“实物抵薪”无论如何都不妥 oOi'1A>'
近日,江西南昌一家砖厂以砖抵扣农民工工资一事引发关注。《工人日报》记者采访发现,近年来,在农民工讨薪过程中,还有企业用酒、饭票、超市购物卡、库存产品(如皮鞋、棉衣)等抵工资;同时,也不乏农民工私“拿”老板钱财、企业办公生产设备抵工资等情况。那么,“实物抵薪”是否合法?对此,律师表示,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,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;而农民工私“拿”公司财物可能涉嫌犯罪。(2月1日《工人日报》) C-,6[@I
根据我国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规定: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”而根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五条,则又进一步明确:“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。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。”由此可见,以“实物抵薪”单位和老板都是违法的。 R64^Lw;
就上述江西南昌这家砖厂以砖抵扣农民工工资来说,无论如何都实为不妥。俗话说:欠债还钱,杀人偿命。农民工一年忙到头,非但工钱一分都没有,还要拿些被抵扣的砖头去卖,这到底算什么呢?按说,农民工只负责干活拿钱,至于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,那都是企业管理者的事。你经营不善,资不抵债又关农民工何事。 NY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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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许有人说,单位老板给农民工发不上工资,能以实物抵扣比一分钱都拿不到强。殊不知,农民工拿到这些实物又如何去寻市场?再说,这砖头又不能吃,又不能穿,只能用在建筑工地盖楼房。 )(+bvkfE
俗话说:敲锣卖糖,各干一行。一是农民工拿到手的砖头如何卖?从事经营买卖是否又合理合法?二是遇到砖头产品质量问题又如何来处理?等等,这引发的一系列问题,又能通过哪个部门去解决?所以,笔者认为,“实物抵薪”无论如何都不妥。 \Oq$h&uPq |